根据中央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要求,为适应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进一步做好支撑服务,2019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继续推动对地勘单位体制机制的深化改革,为地勘单位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指明了科学的发展方向。
一、事业单位分类基本完成
2019年,除吉林、江苏、内蒙古等3个省份外,全国地勘单位分类改革的阶段性任务基本完成。据不完全统计(26个省份地矿系统),公益类单位比例为87%。其中,公益一类单位占29%,公益二类单位占58%,生产经营类单位占13%。公益一类比例较高的有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即北京、天津、河北、浙江、广西、宁夏等;公益二类比例较高的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即山西、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等;地勘单位全面转企的有陕西、辽宁两省。
二、继续强化地勘单位公益支撑职能
黑龙江省实施由省自然资源厅统一管理属地化地勘单位,并对省地质矿产局、省煤田地质局、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等进行优化整合,强化公益服务职能。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更名为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由市政府管理转隶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管理,主要任务是为政府决策提供地学支撑。湖南省合并重组地矿、核工业、有色、煤田等四家地勘局成立省地质院,作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并强化地调、地勘、地灾、地环等公益性职能。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局在与自治区煤田地质局机构整合的基础上(2018年自治区煤田地质局更名为自治区煤炭地质局,由自治区国资委管理调整为自治区地质局管理),2019年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要求,转为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管理,公益职能进一步强化,支撑自然资源管理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拓展。
三、加快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按照中央关于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要求,2019年,黑龙江、福建、山东、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启动或深化地勘单位企业剥离整合工作,如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步推进省地矿局等所属企业统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对山东省地矿局所属地勘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划转工作进行细化,并改造企业接收管理平台;按照“稳妥推进、人随资产走”的原则,对山东地矿集团实施资产整合和优化重组。重庆市在对“僵尸”、空壳、低效企业关停并转的基础上,对剩余围绕地勘主业、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进行整合成立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按照自治区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提出组建新疆地矿投资集团的工作方案。随着事企“分开”改革的深入推进,地勘单位的功能定位也在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
2019年部分省份地勘单位改革情况盘点
◇北京:全方面服务支撑首都经济社会发展。2018年12月17日,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调整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隶属关系和机构规格的通知》(京编办发〔2018〕30号),将原北京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调整为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调整为副局级。2019年2月28日,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调整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京编办发〔2019〕10号),将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更名为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近年来,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根据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以“抓住主流、切入主流、成为主流”为工作原则,以创建“一流主业、一流实业、一流人才、一流装备”为工作目标,认真梳理地质工作需求,开展了系列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取得了丰硕成果,在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公众中亮点纷呈,未来发展方向基本明确。一是发挥地质工作技术优势,为政府决策提供地学支撑;二是围绕城市建设重大需求,为首都发展提供可靠保障;三是延伸地质工作服务范围,为社会公众提供地学信息。
◇黑龙江:优化整合队伍并实行省厅统一管理。2018年9月,黑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黑编〔2018〕61号),确定了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方案。2019年10月,中共黑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省直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黑编〔2019〕143号),对省直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作了进一步调整:一是撤销省煤田地质局招待所。二是将相关单位进行整合:省煤田地质勘察院综合普查队、省煤田地质勘察院第一勘探队并入省煤田地质物测队;省煤田地质勘察院第三勘探队并入省煤田地质一〇八勘探队;省煤田地质勘察院第二勘探队并入省煤田地质二〇四勘探队。三是保留并压缩省地质科学研究所、省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院、省齐齐哈尔地质勘查总院等单位的事业编制,压缩比例约1/4。调整后,以上事业单位隶属省地质矿产局。现有事业编制一律不再进人,在编人员只出不进,继续由省自然资源厅推进转企改制工作。
◇湖南:合并四大地勘局,组建湖南省地质院。2019年7月,湖南省委宣布成立湖南省地质院。新组建的湖南省地质院由原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核工业地质局、省有色地质勘查局、省煤田地质局等四大局合并重组,标志着地勘系统机构改革正式启动,也意味着湖南省地勘事业单位改革进入快车道。改革过程中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人员进行安置。2019年9月2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地勘单位改革总体方案》(湘政办函〔2019〕64号),根据该方案,总体安排如下:一是落实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将4家地勘局合并为省地质院,作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二是根据地调、地勘、地灾、地环等公益性职能,在省地质院下设若干研究所(中心);三是根据地勘职能和市州现有情况,设若干地质大队(中心);四是将所有院所队(中心)的辅业全部剥离,组建一个企业(或企业集团),暂由省地质院代管,条件成熟时再依法明确管理关系。湖南省地勘单位在改革过程中,省委省政府设立了改革过渡期,并给予以下相关政策支持:一是在财政投入上,基本支出按照事业在职在编人数和预算定额标准予以保障,项目支出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优先保障;二是在人员安置上,对院所队科学核定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富余人员逐年自然消化。按照自愿原则,鼓励现有职工去企业,实行“老人老办法”;三是在遗留问题处理上,如地勘单位退休人员补贴地区差问题,纳入本次改革统筹研究解决;四是在土地、矿权、税收、资产处置等方面,依法依规给予支持和优惠。
◇宁夏:全方面服务支撑自治区自然资源管理。2018年4月,宁夏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调整自治区煤田地质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宁编发〔2018〕9号),明确自治区煤田地质局更名为自治区煤炭地质局,由自治区国资委管理调整为自治区地质局管理,机构规格仍为副厅级。这一调整既帮助宁夏煤炭地质局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又推动其从“半事半企”模式顺利过渡到事业模式,实现了职工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的稳定局面。2019年上半年,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党办〔2019〕4号),明确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管理自治区地质局。由此,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部署,自治区地勘单位实现统一管理,全方面服务支撑自治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
◇重庆:全面深化地勘企业改革工作。按照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集中统一监管的安排部署,2019年重庆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组建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并由市政府授权市地勘局履行出资人职责并进行监管。在对“僵尸”、空壳、低效企业关停并转的基础上,对剩余围绕地勘主业、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进行整合,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构建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在精心筹备的基础上,组建成立市地质集团。这是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顺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及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企业改革工作的部署,开展企业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地勘单位提质增效、优化结构、破解遗留问题的客观需要。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是重庆市唯一涵盖地质矿产全产业链,涉及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建设、地基基础工程、地质灾害治理施工等各产业要素的企业。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成立,有利于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同时,将面向全国、走向世界,融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各领域市场化经营。
◇贵州:推动地勘单位所办企业集中统一监管。2019年,贵州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同意?关于推进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的批复》(黔党办函〔2019〕22号),明确“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所属企业、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勘查局所属企业、省煤田地质局所属企业由主管部门负责脱钩剥离,对保留的国有企业分别由各主管部门成立资产经营公司,实施统一管理,适时整合各主管部门资产经营公司组建企业集团”,并规定“2019年选择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勘查局、省煤田地质局作为改革试点单位,开展改革试点,制定所办企业集中统一监管改革方案报省政府审定,2020年6月底前,试点单位所办企业实现集中统一监管”。
本文来源于最新出版的《2019年度全国地质勘查行业发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