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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将严格落实非煤矿山最低生产建设规模标准

  • 2022-07-31 13:14:00
  • 来源:公众号:自然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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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将严格落实非煤矿山最低生产建设规模标准

导言

自2021年以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多次印发文件要求各地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为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2年7月12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了《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落实非煤矿山最低生产建设规模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应急发〔2022〕260号)(以下简称“《通知》”)。笔者将结合相关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对《通知》进行解读。

01

非煤矿山最低生产规模建设标准的重要性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1、加强落实关于矿山生产建设标准的重要意义

我国法律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权的主体一方面是矿产资源所有权人,另一方面行使国家管理职能,监督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即在我国,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采,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经过相关管理部门审批。这其中,便包括了矿山建设。

根据《矿产资源法》规定,“设立矿山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审批机关对其矿区范围、矿山设计或者开采方案、生产技术条件、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予批准”。

而众所周知的是,采矿本身是一件非常危险的生产活动,矿山一旦发生事故,常导致重大人身伤亡,设备、器材遭受大量损坏。因此,安全生产设计、安全生产建设是矿山建设的重中之重。相关部门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的安全准入审查工作,对减少矿山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2、矿山生产规模建设标准的相关规定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 ;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中对一些矿种的矿山最低生产建设规模进行了规定,同时规定“新建矿山应达到最低生产建设规模要求,最低生产建设规模与省级规划最低开采规模不一致的,可以按当地规划要求执行”。

《山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中,对山西省内矿山生产规模进行了明确要求,新建矿山要严格执行矿山开采最低规模要求。

02

山西省《通知》政策解读

1、衔接国务院、自然资源部、应急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关于矿山安全生产建设的政策,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建设的准入审查

《通知》沿用了应急管理部对非煤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和服务年限的要求——新建、改扩建非煤矿山独立生产系统设计生产规模应当达到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标准,且设计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

同时,在相关系列政策文件出台前,部分地区非煤矿山已经自然资源部门出让取得探矿权、划定矿区范围、采矿权的,在符合当时国家和山西省规定最低生产建设规模的前提下,自然资源部门应尽快完成采矿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其他部门依照规定进行项目核准(备案)程序、安全设施设计审批和安全许可等事项。

在上述时间节点后的新建、改扩建非煤矿山,应当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新的准入标准执行。

文中所指系列政策文件包括:2021年9月10日《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重点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矿安〔2021〕123号],2022年4月24日《关于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晋应急发〔2022〕135号]等。

2、根据矿产资源规划,加大非煤矿山资源整合,提升产业规模

山西省曾在2008年、2011年连续开展过两轮非煤矿山的资源整合,但部分矿山仍存在整合不到位、多主体管理、多系统贯通等问题,造成非煤矿山问题隐患突出、事故多发。

根据《山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山西省今年来大力调整和优化矿山规模结构,加快非煤资源整合,关小建大,减少矿山数,扩大单个矿山开采规模。

本次《通知》中明确山西省将贯彻上述政策,进一步推进整合,逐步实现“一矿一证一系统”。对“一证多系统”矿山,须经县级政府认定已实现一个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矿产资源由一家生产经营单位统一经营管理后,方可办理安全审批许可手续。矿山整合后应当达到国家及山西省规定的最低生产建设规模。同时坚决对不达标也不能参与整合的小型矿山进行关闭退出。

3、坚决落实国家和省内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依法依规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本次《通知》对于各地应当如何落实政策进行了阐明,不仅政府内应当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也应对企业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指导企业准确把握政策,结合实际主动谋划矿山布局。同时各部门应细化工作举措,综合多重手段,通过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对矿山进行整合重组,统筹推进本地区非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结语

矿山安全生产建设是近年来我国矿山生产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以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连续多次发文要求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建设工作,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而矿山最低生产建设规模标准,是矿山安全生产建设的一个硬性标准。近些年,各地均有部分矿山企业因矿山不符合矿山最低生产建设规模标准导致矿山关闭、生产建设项目审批无法通过的情况。因此,各相关矿山企业以及个人应当重视国家以及地方对矿山最低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规定,通过整合或者整改等方式即使因为政策积极应对,如果最终因政策导致矿山关闭,也应当积极寻求法律救济获得补偿,以降低损失,避免因错过最佳维权时机导致矿山的投资全部“打水漂”。

以上内容来源于公众号:自然之律,原文链接:新规速递丨山西省将严格落实非煤矿山最低生产建设规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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